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
1、什么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?
答:指在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、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、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伤亡职工,或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、死亡童工。
2、非法用工单位伤亡可获得哪些赔偿?
答:非法用工单位向伤亡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(包括治疗期间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)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,支付标准和范围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。
3、一次性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?
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,二级伤残的为14倍,三级伤残的为12倍,四级伤残的为10倍,五级伤残的为8倍,六级伤残的为6倍,七级伤残的为4倍,八级伤残的为3倍,九级伤残的为2倍,十级伤残的为1倍。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死亡的,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。
上述所称的赔偿基数,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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