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种2006年版)
1、采取团体投保由广东省总工会统筹的一种医疗补充保险,保障期限每三年为一期,每人每期的保障费为80元/份。凡本省内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组织本单位身体健康的在职职工(以本人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准),以团体名义统一份额参保,每人参保限额最高为5份。
2、工会或单位填写,〈投保单〉和〈会员名单〉,交区总工会转交佛山代办处审核、盖章,并缴纳投保费。保障生效时间从缴款之日的24时(即次日零时)起计。
3、在保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、至保障期结束前(续保不需要180天免责期),如首次被确诊患所指的六种重大疾病之一、并无住院的,即可通过代办处理有关手续,获补偿每份保额1万元保障金。
4、①各种原发性癌症(恶性肿瘤);②慢性肾衰竭(尿毒症);③颅内原发良性肿瘤摘除手术;④冠状动脉旁路手术;⑤心脏辫膜置换手术;⑥非典型肺炎。
详情请参阅,《广东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》甲种2006年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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